2015年2月5日在张家口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刘福明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一年,全市法院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7878件,审执结25471件,执行标的13.44亿元。其中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3479件,审执结3456件,执行标的6.98亿元。
一、坚持严格司法和公正司法,狠抓案件质量提高
强化严格司法和公正司法理念。中院党组始终强调严格依法办案,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同时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做到程序公正,又做到实体公正。特别是根据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要求,教育和引导干警进一步树立严格司法和公正司法理念,自觉抵制诱惑,排除一切干扰,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加强审判管理。在全市法院开展案件质量年活动,推行审判精细化管理,层层签订案件质量责任状,出台《案件质量评查实施办法》,评查各类案件503件,瑕疵率明显下降,案件质量有了新的提高。全市两级法院全部实现了审判流程信息化管理,将每一个节点都纳入管理和监控,案件超审限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审限内结案率达到100%。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平均办理天数分别为43天、60天、48天和100天,办案效率进一步提高。
坚持依法纠错。依法保障当事人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权利,认真做好案件申诉审查工作,对符合再审条件的,依法及时受理。对评查发现的错案和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市中院受理再审案件81件,审结70件,其中发还改判3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