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新闻网讯 “双11”在2009年首度进入消费者视野,如今已演变成中国网民的购物狂欢节,与此同时,相关网购消费纠纷也呈现急剧上升的趋势。今年“双11”期间,来自市工商局12315中心数据分析系统显示,11月1日至11月15日该中心共接到消费者各类诉求468件,是2013年同期的2.64倍。其中,消费者反映最多的问题有商品质量不合格、退换货遭遇阻碍、经营者不履行承诺。
网购商品质量堪忧。近年来网购受热捧,除了方便快捷之外,价格低廉也是一大因素。然而消费者能否真正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还有待考证。日前,曹先生从网上购买了一个电视棒,商家称只要把该产品插在电视上就能收看节目,但到货后发现还需要输入密码才能使用。曹先生联系客服,客服称需要收取100元的密码费,协商无果,曹先生只好向工商部门求助。
据12315中心反馈,许多网购消费者称,网购产品实物与宣传不符,存在诸如产品质量有瑕疵、以旧翻新、以次充好、产品无法使用、经营者涉嫌欺诈等问题。为此,消费者网购时要特别看清商品的细节,如型号、规格、使用方法等,避免出现货不对板的情况。
商家拒绝退换货现象时有发生。另一个令消费者头疼的问题就是售后难以保障。根据今年3月15日开始实施的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部分商品,如消费者定做的等不适用此条款。《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又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为此,消费者在网购退货遇到阻碍时要及时向经营者或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消协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经营者承诺不兑现。为了吸引消费者购买,网络卖家的营销方法五花八门,开展的各种优惠活动让消费者应接不暇。但经营者不履行承诺的现象却接连不断。遇到此类问题,消费者事先在网购时可以保存有关商品信息页面、交易订单页面以及和经营者的聊天记录等,发生纠纷时可以积极有效地进行维权。(李向丽、赵海山、刘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