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支持首套房和低收入者
《通知》提出,职工以自有资金全款购买90㎡(含)以下首套自住住房,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凭个人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房产管理部门首套证明),每年可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价总额。
租住当地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的缴存职工,可凭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租赁协议和房租收据,每年提取本人和配偶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但不得超过所支付的租金总额;租住市场其它住房的无房缴存职工,可以凭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信息证明、租赁备案证明,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和配偶账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可根据当地房屋租赁市场价格决定,最高不能超过年租金额。
首次将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列入覆盖面,因特殊情况致贫(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缴存职工可凭最低生活保障证、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资料,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通知》中将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列入提取范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按规定提取本人、配偶、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每年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额不超过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