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张家口主城区实行商品房销售网签和备案制

来源:张家口新闻网  2014-09-30 13:58:43  责任编辑:丁璨

    张家口新闻网讯 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张家口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从10月1日起,主城区内新建商品房的销售(包括预售和现售),均进行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

    《办法》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行政管理,市房地产交易产权管理处负责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具体工作。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办理网上用户认可手续。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办商品房初始登记时,应当办理网上用户认证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土地使用证、项目核准证到备案机构办理网上用户认证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用户认证手续后,应将开发企业,代理机构和商品房销售项目等基本信息录入《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管理系统》,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网上提供虚假信息。

    已在网上公布预售的商品房,购房人要求购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房开企业不得以预订、认购、预约等其它方式进行销售活动。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购买房屋成交后,应通过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管理系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使用统一印制的纸张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同时网上发送备案信息。开发企业应在30日内将网上签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报市房地产交易产权管理处,办理合同备案登记,逾期未办理的,取消其网签资格。购房人凭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其它相关登记资料,携带有效身份证到市房地产交易产权管理处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销售合同经备案后,不得随意变更或者撤销,因特殊原因需撤销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后向备案机构提出申请,备案机构根据情况办理变更手续。(赵彩芬、宋维根、邵俊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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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0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必须全部使用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系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网上发送商品房销售备案信息;今年9月30日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已预售的商品房,必须在今年12月31日前按照原商品房销售网上备案制度完成合同备案。今年12月31日后原商品房网上销售备案系统停止使用。今年9月30日后预(销)售商品房,必须使用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系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网上发送商品房销售备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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