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死亡变更借款人手续更简化
补充规定中,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须到原办理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变更借款人申请,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出申请并提供:①借款人死亡证明文件;②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者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③变更后借款人身份证;④与死者关系证明文件;⑤借款合同、借款借据。
二是如夫妻双方共同借款,借款人死亡,配偶需提供:①借款人死亡证明文件;②配偶身份证;③结婚证;④借款合同、借款借据。
解读:在变更借款人的相关手续上,补充规定中更为简化。在原来的规定中,需要提供借款人的身份证,补充规定改为“借款人死亡证明文件”,这样为变更节省了环节,更方便了广大职工。
张家口市范围内异地购房2日内完成调查
张家口市职工申请贷款,必须在公积金缴存地申请,若在异地购房的(指张家口地区范围内),通过中心网络平台、由公积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发出《异地购房房源调查函》,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收到《异地购房房源调查函》2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将《异地购房房源调查函(回执)》反馈公积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公积金缴存地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受理贷款申请。
解读:补充规定中对于职工申请贷款的规定更为明确,对于在张家口范围内的异地购房调查工作时限也作了明确的规范,使得工作人员办事有章可循,也让广大职工心里有了底儿。
公积金担保成本降低
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方式选择房屋抵押或担保时,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可合并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房屋抵押价值=申请贷款额-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担保价值=申请贷款额-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
解读:为了减轻职工购房压力,降低职工贷款成本,补充规定中将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合并计算在保证价值内,这就为购房职工节省了一笔开支。例如:职工小王夫妇拟购买一套120平方米的住房,经测算能贷款38万元,双方公积金帐户余额共有8万元,原规定中房屋抵押价值或担保价值为38万元;现补充规定中,38万元—8万元=30万元,为现在的房屋抵押价值或担保价值。(邵俊琴、刘亚平、张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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