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记者王雪威 通讯员高俊杰)近日,张家口市第七期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启动。全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职工),只要按规定缴纳互助金,均可在所在单位工会的统一组织下以团体形式参加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每人每年缴费50元,互助期限为一个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当年缴费,患重大疾病的职工当年享有申请补助的权利。
据了解,参加互助活动的患病职工,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助:住院治疗一次或累计的个人自付部分5万元(含5万元)以下补助23%;个人自付部分5—10万元(含10万元整)补助35%;患一般性疾病和特定慢性病的职工,在一个互助期内住院治疗,医疗费自付部分达到1500元以上(含1500元),按23%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1万元。
同时,参加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还可享受省总工会当年提供的“河北省工会会员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庭财产(火灾)损失免费保障”。其配偶(无工作)或子女(未满18周岁)有一方患重大疾病,还可享受一次性医疗救助,救助标准为个人自付部分的10%,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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