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王雪威、杨连)日前,张家口市公安局出台烟花爆竹禁、限放新规定,对燃放时间、禁放地点、燃放种类进行了明确要求。
新规要求每年除春节外,元旦、劳动节、建军节、国庆节可在部分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其他重大庆典活动由燃放单位向市公安局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燃放。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内,繁华街区、商业网点密集区、车站、学校、医院、油库、加油站、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工厂、仓库以及其他重要防火单位周边500米以内禁止燃放;双响炮、闪光雷、开天雷等升空类、小烟花类、摩擦类、烟雾类和内筒型组合烟花5类危害性大的产品,禁止个人燃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