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王翠莲、王雪威 通讯员梁静)日前,张家口市出台《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管理实施方案》。9月底前,这项服务管理模式将在全市实行,进一步简化医疗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时效,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健康权益。
与基本医疗保险无缝对接,即时同步结算
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管理模式,是指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到指定的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在得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偿的同时,出院结算时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专门服务窗口,按规定的救助标准直接给予医疗救助的服务行为。
在全市推行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方式,将通过资源信息共享,实现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无缝对接,统一监管。
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是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凡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不予救助。
救助对象每人每年救助金额不超1万元
按照相关规定,医疗救助对象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或经批准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不设起付线,不受病种限制,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报销补偿后,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按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的100%救助,其他城乡低保对象按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的50%救助,所有救助对象每人每年医疗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1万元。全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的诊疗费用实行“一免三减”,即免收挂号费,减收5%的治疗费(不含材料费),减收10%的检查费,减收50%的住院床位费。
对定点医疗机构无法医治需转外就医的特殊病例,因条件限制无法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的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及其他患重病特殊困难人员,仍按有关文件规定的救助程序、救助标准实施医疗救助。
入院备案登记,出院即时救助
救助对象入院治疗时,需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住院通知书、家庭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和《城乡低保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救助专门服务窗口进行登记备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救助对象有效证件进行核实,按照民政部门提供的救助对象基本信息审核确认其身份,并将证件复印件留存,救助对象相关住院信息同时反馈民政部门进行确认许可。
救助对象出院时,首先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疗保险报销补偿手续,然后凭住院收费专用票据、保险费用结算单到医疗救助专门服务窗口进行救助资金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