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梁静、王雪威)日前,张家口市对城市道路管理和挖掘做出明确规定,要求所有单位不能随意开挖城市道路,需开挖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和各区政府(管委会)严格审批,并按制定的道路挖掘修复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进行施工和道路修复。
城市道路挖掘申请的受理审批由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和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对于建设单位提出的道路挖掘申请,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同市规划、交管等相关部门会商,提出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明确挖掘的位置、面积、长度、深度、施工周期、交通组织等内容。
城市道路的挖掘修复工作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统一组织,并委托有专业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路面修复。同时,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全面加强对道路挖掘现场的监管,对建设单位不遵守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内容,不按规定的位置、面积、期限施工,不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挡、交通标志、防护栏等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
道路挖掘修复工程完工后,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及时组织管线、施工、监理和交管部门对道路挖掘修复状况和交通安全设施、标志、标线的恢复状况进行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