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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契税新政在张家口市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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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日前购房者仍执行原政策

    张家口日报讯(记者王大庆 通讯员张春元、贾晓涛)记者9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从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按1%征收契税。契税新政有哪些地方需要注意,专家对新政如何解读?日前,记者走访了张家口地税部门。

    ■案例分析

    李女士于2010年8月初购买一套100平方米的普通住房,并同时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房屋价款为45万元,该人于2010年10月15日到税务机关办理契税事宜,其应纳多少契税?计算:450000×1.5%=6750元。如果该人在2010年10月1日后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则在办理契税时首先应进行家庭唯一住房的认定,经认定如属家庭唯一住房的,应交契税:450000×1.5%=6750元;经认定如非家庭唯一住房则应交契税:450000×3%=13500元。

    ■现场聚焦

    新政引发关注

    市产权交易中心大厅地税服务窗口前人头攒动、热闹异常,来办理契税业务的市民挤满了服务窗口,连日来有不少市民来咨询契税新政事宜。据工作人员介绍,这种热闹的情况已经持续了几日,这一现象自然与近期房产契税新政的出台相关,引得不少市民关注此事。

    业内人士介绍,新契税政策以90平方米和140平方米两种面积为界,从今年10月1日开始,对于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1%税率征收契税。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0平方米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宅按1.5%税率征收契税。90平方米以上140平方米以下的非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则按3%征收。契税新政策最大的变化是对所购住房多了限定,均要求“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但家庭还拥有多套商品住房或公房、房改房等住房的,不再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大户型及二套房将在此轮调整中成为主要调控对象。这也是国家出台新政希望控制房价、抑制投机行为,以满足群众最基本的居住需求。

    契税税率调整后,如果市民购买的家庭唯一住房,则受影响不会很大;对于购买改善性住房、及二套以上住房,税费成本将会受到影响,现场一位购房者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他买的是一套面积85平方米左右的非家庭唯一住房,价格是35万元,按照10月1日以前的政策只需要缴纳契税350000×1%=3500元,而按照新政策得缴10500元,“一进一出要相差7000元,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新政解读

    关键词1 10月1日

    “新政以10月1日为界,10月1日之前签订购房合同书的,还能够按照原来的契税标准执行,如果是10月1日以及这之后才签订购房合同书的房子,契税税率就要执行新的标准了。”22日,张家口市地税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责任编辑: 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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