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提前退休”11月1日起申请报名
从11月1日起,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以下简称“因病提前退休”)申请报名工作将正式启动。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实行自愿申请、公开报名、严格劳动能力鉴定,各环节均请纪检部门实行全程监督的办法,以确保符合因病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都能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待遇。
军分区司令员袁畅就今冬征兵工作答记者问
我们真诚希望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对反映的问题,一经认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市征兵办公室举报电话:(0313)8782714。
张家口市桥东区栖凤谷600套保障性住房封顶
张家口主城区10月27日开始供热
近日由于张家口市出现降温天气,为保障广大居民正常生活,市政府要求,张家口市主城区供热开始时间提前至10月27日。记者从市市政公用事业局供热办获悉,目前,6家集中供热单位已全部启炉,正在逐步预热中,全市90%的分散锅炉供热小区也已陆续开始供热。
张家口安排5076万元资金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困难群众越冬取暖救助工作的通知》,对今年全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取暖救助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安排5076万元专项资金确保我市城乡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与往年不同,今年的取暖救助工作进一步扩大了城乡困难群众的救助范围,提高了救助标准。
10月起20种单病种收费试行限价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日前,市物价局、市卫生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部分病种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自10月1日起,在我市运营的各级非营利性综合医院,相应开展按病种收费改革试点,备选20个病种收费标准限最高价格,不得突破。
低收入困难家庭每户将发放500元采暖补助
伴随寒冷天气的日渐临近,日前,张家口市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主城区2012--2013年采暖期供热工作的安排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3000万元,对中小型分散锅炉供热实行补贴,确保中小型分散锅炉安全运行,市民正常采暖。
张家口天然气改灶卡兑换现金工作启动
市煤气总公司采取两种方法为尚未使用改灶卡的用户提供服务:用改灶卡充抵燃气使用费,在交费或充值时充抵等额费用;直接到高家屯营业厅和明德南街营业厅兑换等额现金,兑换时间截止11月8日。
恒峰热力点火预热进入供暖倒计时
张家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年底全覆盖
为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张家口市按照省政府通知要求,结合市情实际,今年7月1日起,将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为“张家口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意味着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参保缴费标准及所享受的养老待遇将“无差别”。
张家口调整三类药品最高零售限价
今冬张家口市将视气温变化适时供暖
10月9日,记者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获悉,截至目前,我市主城区总供热面积达到4384万平方米,中心城区大型集中供热面积比上年新增402万平方米,达到2064万平方米。6家供热企业10月20日前将全部完成注水工作,视气温变化适时供暖。
“两节”期间张家口主要食品价格基本稳定
张家口市政公用热力10月25日按时供热
随着集中供暖日期逐日临近,市政公用热力提早开始主管网注水、调试工作,并新购置高科技设备对地下管网进行监测,着手组织主管网升温试验,进而确保10月25日按时供热,较我市规定供暖日提前5天。
物价部门规范零售行业价格行为
双节期间,供水热线24小时受理跑漏抢修
张家口希望工程今年筹集资金163.4万
本月起《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实施
张家口市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张家口市2.44余万套保障房暖民心
张家口市2008年在主城区启动10个廉租住房项目,占地77.29亩,总套数达到1640套,目前,已有6572户低收入困难家庭住进廉租房。今年省政府下达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目标任务为:新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及棚户区改造23760套,竣工9500套,新增廉租房租赁补贴600户。
张承高速做好“双节”免费车辆通行服务
假日期间张家口市高速公路小客车将免费通行
9月30日至10月7日高速免收通行费
今年“十一”长假是首个实行小型客车免高速通行费的重大节假日。近日,记者从市交通管理局了解到,随着假期的临近,小型客车免费通行工作已平稳有序地展开。应对高峰期出现的堵车、相关信息的及时发布、突发事件的有效应对等多项措施的及早部署,为大家安全、畅通出行保驾护航。
发改委拟下调银行卡刷卡手续费
今冬征兵本科生放宽至24岁
“双节”期间北京高速出口为小客车设“专道”
为应对中秋、国庆“两节”期间高速公路免费通行可能带来的巨大车流,北京市将在高速公路收费主站出口设置不少于车道数40%的小型客车专用通道,在高速公路沿线景区增设应急停车场缓解停车难。
高速公路免费细则有望下周出台
人社部解读大病医保:超出部分再报至少50%
今年8月,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监会正式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要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