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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出台若干措施全力支持科技创新

2022-01-05 11:25:34 来源:张家口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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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张家口市加强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 《若干措施》)。2021年12月31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科技局负责人对《若干措施》进行解读。据了解,《若干措施》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10条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通过加快落地实施,推进科技创新工作,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加强创新主体培育,制定培育科技型企业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措施。《若干措施》中明确提到对于注册在张家口市的独立法人企业,被认定为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的,市财政补助100万元;首次通过国家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市财政补助10万元,属于制造业企业的由市财政补助20万元;通过国家、省级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由市财政补助1万元。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业企业整体迁移到张家口市并租赁生产、办公用房的,对租赁面积1500平方米以内部分给予6年租金补贴,其中:前3年租金全额补贴,第4-6年租金按50%给予补贴。

提升科技研发能力,支持张家口市创新主体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开展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对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单位,按到位资金10%给予经费补贴;围绕张家口市“六大产业”关键技术需求,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对特别重大创新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对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给予支持。包括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按照国家、省级分别给予补助资金。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由市财政补助100万元、50万元;对新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由市财政补助50万元、30万元,省级的分别补助30万元、20万元等。

聚集创新资源要素,制定支持成果转移转化、开展科技合作、科技奖励补助政策。鼓励张家口市创新主体开展产学研合作,对承接京津雄技术成果、新认定国家和省级国际合作基地、获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励单位给予资金补助。其中,加强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由张家口市财政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的,由市财政按照省级奖励标准1:0.5给予配套奖励。(记者郑媛媛)

责任编辑: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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