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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社保中心严查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

2021-11-30 17:29:01 来源:张家口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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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市社保中心获悉,张家口市依法对违规领取社保待遇行为进行核查整治,并追缴多领、冒领、重复领取的社保待遇,维护了社保基金安全。

据介绍,社保待遇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领取社保待遇人员死亡的,用人单位或其亲属应当在30日内申报,未及时申报导致冒领社保待遇的,应及时退回;领取社保待遇人员服刑的,用人单位或其亲属应当及时申报刑罚情况,并退回服刑期间违规领取的社保待遇。领取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待遇领取人应在条件变化后及时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未及时申报导致冒领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及时退回: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就业或参军的;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死亡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经人社部门稽核确认属于丧失待遇享受资格的其他情形。

参保人员不得重复领取社保待遇,经告知后仍拒不退回的,将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对严重失信企业及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曹晓燕 通讯员许建芳)

责任编辑:张汉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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