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刘雅轩、田士佩)自2020年9月,康保县政府发布了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办法。春节前后,康保县再度对禁燃烟花爆竹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提醒,相关单位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开展禁燃宣传,禁燃已经成为多数城乡居民的自觉行动。然而,仍有极个别人员抱着侥幸心理,无视规定,明知故犯,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2021年2月12日0时许,康保县公安局处长地派出所和执法队在巡逻时发现,刘某某、赵某某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随即前往制止,并将违法行为人刘某某、赵某某等人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进一步询问。经审,刘某某、赵某某是将去年剩余的烟花爆竹拿出来燃放。
经民警批评教育,此二人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感到十分后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河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康保县公安局处长地派出所对刘某某、赵某某2人作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康保县全县所有区域,全年任何时段禁燃烟花爆竹,春节、元宵节、婚丧嫁娶、清明祭祖等特殊节点也不例外。希望广大居民朋友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从自我做起,不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燃放烟花爆竹,共同守护康保县一直领先的生态环境,为推进“两区”建设,创建美好家园作出应有的贡献。警方再次提醒,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将计入公民个人信息档案,千万不要贪图一时痛快,触碰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