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张家口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张家口市河道和水库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会上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水务局有关负责同志就《条例》立法背景、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进行介绍,并对《条例》相关问题进行现场解答。
据了解,《条例》共六章四十七条,对张家口市河道和水库管理工作进行了科学规范。《条例》中明确将加强河道和水库的管理,改善水生态环境,推进“首都两区”建设作为立法目的,将统筹规划、水岸同治、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绿色发展作为基本原则;具体规定了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管理体制;强化规划编制,明确治理内容。规定河道和水库管理名录制度及涉河库违建治理、行洪障碍清理、水污染防治、种养殖污染治理、污水处理、河库保洁、生态林建设、土地调剂等工作内容;划定河道和水库的管理范围,列明河道和水库管理的禁止事项,突出加强河道保护和利用;对加强监督检查方面做了规定,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工作制度在河道和水库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规定监管职责,落实工作任务以及报告重大事项的主体责任。同时,明确法律责任,对违反《条例(草案)》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条例》已于2020年9月25日张家口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11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并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作为张家口市规范河道和水库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为张家口市河道和水库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并对张家口市改善水生态环境,推进“首都两区”建设,维护区域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记者王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