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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赤城县检察院检察长出庭公诉一起贩卖毒品案

2020-08-03 11:29:02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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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程宣)为切实发挥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在司法办案中的示范引领作用,7月31日,河北省赤城县检察院黄强检察长以第一公诉人的身份,对被告人于某某、田某某涉嫌贩卖毒品一案出庭支持公诉。

图为庭审现场。

经查,2019年10月19日17时许,犯罪嫌疑人于某某与赵某(另案处理)短信、电话联系,预向赵某购买8包毒品针剂。谈妥后,犯罪嫌疑人于某某便指使犯罪嫌疑人田某某开车载其去张家口市“购毒”,田明知于去张家口“购毒”仍驾车载其至张家口市桥东区某十字路口进行毒品交易,于通过微信向赵支付5700元,后仍由田驾车返回赤城县。同日21时20分许,公安民警在赤城镇某小区居住楼门前将二人抓获,当场查获毒品针剂302支,净重594.87克,经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张家口市物证鉴定所对查获的毒品针剂进行抽样检验,均检出海洛因成分。同时查明,自2019年6月至10月间,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向多人多次出售毒品针剂共计1000余克,获取毒资6万元左右。

作为承办员额检察官,黄强检察长收案后,严格履行公诉人职责,详细拟定工作方案,扎实做好工作准备,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认真阅卷列出补查提纲,深挖犯罪线索,成功发现一起漏罪事实,遂建议侦查机关补充移送起诉被告人于某某另一起故意伤害犯罪事实。

开庭前,黄强检察长认真撰写了相关法律文书,拟定了详细的出庭预案,积极做好庭前各项准备工作。当天庭审中,黄强检察长庄严宣读了起诉书,在法庭讯问、举证质证后,代表检察机关发表了公诉意见,并结合案发原因、毒品犯罪的严重危害以及被告人应当吸取的教训,进行了严肃的法庭训诫。被告人于某某、田某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长既是检察工作的领导者,又是具体履行司法办案职责的检察官,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的具体体现……”当天庭审结束后,黄强检察长表示,今后将继续保持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以案释法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推动人民群众自觉抵制毒品犯罪的意识和行动。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赵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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