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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赤城县检察院对三起“醉驾”拟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宣告

2020-07-30 17:07:42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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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检察权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赤城县检察院依法对三起“醉驾”拟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宣告

河北新闻网讯 “为大力推进检务公开,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透明度,今天,我们特别邀请大家参与三起拟不起诉公开审查听证会议,通过认真听取大家意见,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扎实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和不起诉公开听证制度,帮助我们依法作出公平公正的决定……”7月29日,在公开听证会上,该院贾秋阳副检察长主持会议,开门见山地介绍了这次公开听证宣告的目的、程序、法律依据等事项。会议邀请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参加,就犯罪嫌疑人武某某、王某、王某某三人涉嫌危险驾驶案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进行公开听证和公开宣告,这也标志着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已成常态化。

三起危险驾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系犯罪嫌疑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途中被拦查,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均为100mg/100ml以下(89.78、94.24、97mg),没有法律规定的其他从重处罚情节,且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良好,犯罪情节轻微。听证会上,该院书记员宣布了听证纪律,会议主持人介绍了参加听证的相关人员,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案件承办检察官对案件事实审查认定、法律适用及拟不起诉理由等作了全面阐述和说明,对全案证据进行公开展示并征求与会人员意见。

“进行认罪认罚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宣告,旨在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公开与公正并行,也是赤城县检察院落实认罚认罚从宽制度,充分运用检察机关不起诉权,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次积极尝试。同时,我们将深入领会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神,与贯彻落实公开听证审查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结合起来,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切实增强司法公正。”会上,该院黄强检察长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立足批捕起诉职能,着眼于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个效果”,积极探索人民监督员参与司法监督的新方式,为护航“冬奥”平安建设贡献更多的检察力量。

接着,侦查机关办案人员介绍了案件办理情况及认定事实,认为本案符合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同意检察机关拟对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的意见,但是希望犯罪嫌疑人以后能引以为戒,遵守交通规则。

“我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也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具有多种从轻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作出不起诉处理……也希望犯罪嫌疑人要怀揣一颗感恩的心,认真学习和宣传法律法规,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与会人民监督员赵连军结合案件事实,在建议司机机关加大“酒驾”普法宣传的同时,首先发表了自己的观点。“这次检察机关组织召开公开听证宣告,既是检务公开、听取民意的过程,也是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司法行为的过程,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主动接受人民监督,提高司法透明度的决心和态度,这样的做法值得推广!”人民监督员张宏伟对本案拟不起诉的意见表示同意。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平时表现、法律依据等多个问题进行详细询问后,人民监督员张桂亮建议检察机关在注重把握舆情引导,督促犯罪嫌疑人积极参加义务交通协管活动的基础上,同意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鉴于本案事实清楚,审查程序合法,运用法律适当,情理法结合充分,与会人员一致同意不起诉决定。

当天,在赤城县检察院公开宣告室,该院贾秋阳副检察长对三名嫌疑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意义、危险驾驶的危害进行了法治教育,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三名犯罪嫌疑人在最后陈述中,一致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错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真诚悔过,自愿认罪认罚,以后一定会以身说教,让身边的人遵纪守法,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据该院案管办负责人介绍,这次认罪认罚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宣告,旨在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和温暖温度。今后,案管部门将充分发挥服务保障职能,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全程助力拟不起诉案件做到公开听证和公开宣告“全覆盖”,让检察权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相关知识:

何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何谓不起诉公开听证制度?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环节,就案件提出拟不起诉处理的意见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前,认真听取各方意见,进而对事实和证据作出科学合理的判断,依法、准确、公正处理案件的一种内部工作制度。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孙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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