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张家口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征张家口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明确张家口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通知》明确,自2020年2月起,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张家口市医保统筹区域内的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同时,疫情防控期间,原医疗保险费缓缴政策继续执行,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通知》要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持续完善经办管理服务,确保待遇支付,实施减征和缓缴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 各级医疗保障、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协同推进、履职尽责,切实加强基金管理,做好统计监测和跟踪分析,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工作,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政策落实到位。(记者曹晓燕 通讯员王进宝、吕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