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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张家口市医保局推行“不见面”参保缴费业务

2020-02-20 09:03:02 来源:张家口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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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张家口市医保局出台十项医疗保障措施,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网上申报缴费、延长征缴期、自助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慢病特殊病“长处方”等“不见面”业务办理,尽量减少人员接触和聚集。

医疗保险申报缴费“网上办”。开通网上受理、电话咨询、邮寄等非接触方式办理 “窗口”,推行“不见面”参保缴费。 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缴纳医疗保险费,可通过河北省电子税务局、“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等申报缴费。

医疗保险费征缴期“延时办”。疫情防控期间, 张家口市将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保险个人缴费,以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征缴期暂延长至疫情防控期结束的次月月底。延迟缴纳期间,不影响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动态调整医保报销范围“即时办”。对于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由收治医院即时维护医保信息系统,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异地就医备案“自助办”。全面落实异地就医网上备案,参保人员通过关注“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登录“河北省异地就医备案平台”,自助进行异地就医备案操作。

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实施“长处方”。疫情防控期间,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医保报销实施“长处方”政策,减少患者到医院就诊配药次数。定点医院在保证医疗安全、规范患者用药的基础上,根据患者实际情况,门诊特殊病患者每次门诊携药量可以达到2个月;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每次门诊携药量最长可放宽到3个月。

医疗费用报销结算“延期办”。对于参保人在疫情前或疫情期间因急诊等特殊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在疫情过后半年内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报销手续,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对于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异地就医患者, 医院实施先救治后结算;对于定点医药机构每月医疗、药品费用的结算报送时限,医疗保障部门可根据系统数据先行结算支付,待疫情过后再办理报送对账清算。

经办窗口办理医保业务“预约办”。对因实际情况确需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业务的,参保人通过电话等咨询预约,医保部门合理安排经办服务,确保一次办结,避免人群聚集。

开通医保绿色通道“先行办”。对于国家卫健委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没有挂网的品种,或挂网的品种不能保障供应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先在网下采购应急使用。同时建立企业挂网绿色通道,随时申请,随时增补挂网,确保疫情防治用药的需要。

新冠肺炎定点医院医保基金“预拨付”。对集中收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定点医院,医疗保障部门及时拨付专项救治资金,确保收治医院不因资金不足影响救治。

新冠肺炎确诊疑似患者“零自付”。对于确诊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参保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确诊患者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疑似患者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实施综合保障。(记者曹晓燕 通讯员吕砚文)

来源:张家口日报
责任编辑: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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