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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主城区停车场新收费标准来了!6月20日起执行!

2019-06-15 10:19:01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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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市主城区政府定价管理机动车停车场实行差别化收费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发展局),市直有关部门,市主城区各医疗机构、各旅游景区:为缓解市主城区机动车交通压力和停车供需矛盾,通过制定差别化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积极运用价格杠杆,调节公众停车行为,引导机动车向非中心区域和路外停放,促进机动车停车结构优化和停车资源合理利用,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冀发改价格〔2016〕1424号)和《张家口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张价〔2017〕110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对市主城区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车场实行差别化收费管理。

一、实行差别化收费管理的区域及停车场

市主城区(桥东区、桥西区和经开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车场。具体包括:

(一)车站、公共交通换乘枢纽站、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点)等配套建设的停车场;

(二)医疗、文化、教育、体育等公共服务机构、公益服务场所配套建设或内设向社会开放的经营停车场;

(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配套建设或内设向社会开放的经营停车场;

(四)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划定并实行收费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

(五)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场;

(六)其他按法律法规应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

二、停车场区域分类及收费标准

依据市主城区道路交通现状及车流量承载能力,将市主城区机动车停车场按所处区域分为两类。

一类区:盛华西大街——胜利中路——建国路——古宏大街——西坝岗路——西苑中路——盛华西大街道路(包括人行道)以内区域。

二类区:市主城区一类区以外区域。对两类区域内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照停车场位置、停车场类型、停车时段、车辆类型不同,实行差别化收费标准。具体标准为:

(一)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一类区、二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1和附件2;

(二)市主城区火车站、汽车站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3;

(三)市主城区旅游景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4;

(四)市主城区医疗机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5;

(五)实行政府定价的各种新建智能(含立体)停车场、地下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另行核定。既有实行政府定价的地下停车场仍按每小时2元收取。


三、收费减免规定

(一)机动车进入市主城区医疗机构停车场,免费停放时间为1小时,机动车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不计入停车收费时间。

(二)机动车进入市主城区实行政府定价收费管理的其它停车场(不含机场),免费停放时间为15分钟,机动车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时间计入停车收费时间。

(三)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车、工程抢险车等,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9年6月20日起执行。原市物价局下发的《关于规范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通知》(张价〔2011〕138号)规定的停车收费标准同时废止。张价〔2016〕170号和张价〔2017〕28号文件规定的市中心城区医疗机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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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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