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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北县水务局推进农业水价改革

2018-12-26 15:31:24 来源:张家口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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拧紧“水阀门”守住“水红线”

———张北县水务局推进农业水价改革纪实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珍惜和保护地下水资源是保障水安全的基础和关键,也是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标志着节水成为国家意志和全民行动。

在我国,农业用水占用水总量的60%以上。要做好节水的文章,必然要在农业节水方面更多着墨。长期以来,“漫灌式”的农业灌溉模式、农业水价始终拧不紧节约用水的“阀门”,都成为现代农业快速发展的绊脚石。

为解决资源性缺水和“农水”矛盾,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2017年,张北县作为试点之一,开启了张家口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大幕。通过明确主体定水权、分级分类定水价、靶向施策定奖补等机制,采用“超用加价”模式、成立县、乡、村三级用水协会、建立农业灌溉用水台账……一条条举措加速水价改革的推进,提高了用水效益,水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全民节水护水的篇章,在张北水利人一笔一画的点滴努力中写就。

强责任 立足实际“守红线”

我国水资源短缺,人均占有水资源量只有2100立方米,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三分之一,农业是我国用水大户,占总用水量60%以上。在水资源十分紧缺的同时,我国农业水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粗放、浪费用水问题普遍存在,大水漫灌的灌溉方式仍普遍存在,农业用水跑冒滴漏问题严重。据统计,2017年我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只有0.542,远低于0.7-0.8的世界先进水平,节水潜力巨大。

“张北县属于水资源总量严重不足的地区,人均和耕地亩均水资源量都很匮乏。在农业水价改革以前,由于灌溉模式和水价形成机制不完善等原因,农业节水难度很大。”张北县水务局相关负责人对农业水价改革的紧迫性深有体会,“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探索建立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既是现实之需,更是长远发展之要”。

为保证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张北县水务局党委班子、主要领导亲自深入一线实地摸底调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改革方案,确定了“统筹价格和补贴,以综合手段提升农业用水效率,减少农业用水总量和强度,构建农田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机制,从根本上破解农田水利工程‘有人建、没人管’的顽疾,缓解用水紧张的态势、保障水安全”的总体思路;确定了通过紧抓设施节水、农艺节水、管理节水三个重要方面,实现科学节水、合理用水的实施目标。

建机制 趟出行动“新路子”

张北县水务局以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重点,明确主体定水权、分级分类定水价,确保改革落实到位。村级农民用水户协会是收取农业水费的主体。村级农民用水户协会是指村级农民用水合作社、浇地服务队、水管员或承包人等各类用水合作服务组织。农民用水户是指农户、农户联合体、种植承包人、农业专业种植合作社、农业产业园、农场等取用水资源从事农业灌溉活动的用水户。

截至目前,全县用于水权分配的2884.5万立方米水量已分配到18个乡镇3.3736万农户、38.89万亩灌溉面积,每亩核定水量71.1立方米。

在明晰农业初始水权的基础上,采用“超用加价”的农业水价改革模式:水权额度内用水按现行农业水价计收,超过水权额度用水在现行农业水价基础上加价20%以上。即水权额度内(71.1立方米/亩)用水,按现行农业水价计收;超过水权额度用水到达用水定额120立方米,在现行农业水价基础上加价0.1元/立方米;超过用水限额用水126立方米再加价0.1元/立方米的基础上加征水资源税。

为进一步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保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平稳顺利实施,张北县水务局通过布置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利用媒体介绍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农业水价改革宣传活动。在田间地头、在老乡炕头,一次次的面对面讲解,一张张的宣传单页,一对一的解答疑问,让“超用加价”“以电折水”等生涩词汇,被赋予了现实意义。广大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形成了推动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减负担 平衡群众“钱袋子”

在此次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中,张北县结合实际,发展了专业化服务、奖惩清晰等多种形式的用水管理模式。村级农民用水户协会实行“先充值缴纳水费、后刷卡取水浇地”,未安装用水计量设施的,采用“以电折水”的方法计收。

村级农民用水户协会建立了辖区内的农民用水户耕地台账、农民用水户灌溉用水台账和农民用水户农业水费缴纳台账。建立了公示制度,在村务公开栏等显要位置对各用水户的耕地面积和年度实际灌溉面积;计量设施所计量的用水户的实际灌溉用水量及平价用水量、加价用水量、节水量;各种灌溉模式的水费收费标准;各用水户的水费缴纳情况进行公示。

在《张北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及奖补项目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用水定额以内的节约水量(用水定额与用水量之差),对种粮用水户每节约1立方米水,可按不超过加价额度的2倍给予奖励;对其他用水户每节约1立方米水,可按不超过加价额度给予奖励。县级农民用水户协会奖励资金为3万元。

每个乡级农民用水户协会奖励资金为1万元。每个村级农民用水户协会奖励资金为0.2万元。同时,对水权额度以内节余的水量,可选择交易或转到下年继续使用,让“水”转变成一种商品,拧紧农业用水“阀门”。

通过奖惩措施,让用水量和农民的“钱袋子”挂上钩,使农民们开始巧算节水增收“加减法”,通过倒逼节水,激发农民实施高效节水农业的积极性,也让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大幅提高。

责任编辑: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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