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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2018-12-21 17:34:22 来源:张家口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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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我市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实施意见解读

◆核心提示

日前,《中共张家口市委、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完善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 从大幅放宽市场准入、缓解融资难融资贵、加强企业用地保障、加快民营企业创新转型、降低企业发展成本、完善公共服务体系、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八大方面提出了27项促进民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 推动全市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这些措施针对民营经济发展所遇到的主要困难, 力求为民营经济发展化解痛点、攻克难点,力促张家口市民营经济晋档升级,提高发展质量和发展速度。

★推动举措一:

大幅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依法放宽内外资市场主体注册资本登记、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名称登记等条件,允许市场主体名称中使用“京津冀”字样。深入推进内外资市场主体 “先照后证”“多证合一”“简易注销”等登记制度改革,逐步实现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实行刚性的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提高效能。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建立健全代办机制,对市场主体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提供全程代办、无偿服务。

进一步拓展民间投资领域。鼓励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管理、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将特许经营权、收费权等纳入贷款抵押范围。建立完善民营企业融资信息共享和对接平台,完善民营企业信用评级制度,积极落实城建投融资支持政策。发挥好政府股权投资基金作用,广泛吸纳各类社会资本,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引导民间资本培育发展新产业,促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领域开放力度,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鼓励民营企业运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PPP项目发行债券、开展资产证券化,拓宽融资渠道。完善PPP项目库,适时向民营企业推介回报机制明确、运营收益潜力大、前期工作成熟的PPP项目。

★推动举措二:

缓解融资难融资贵

鼓励支持民营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挂牌和多渠道融资。抢抓证监会为贫困地区企业上市开辟绿色通道的政策机遇,积极支持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和挂牌上市融资;加大企业挂牌上市培育力度,完善企业后备资源库,加强分类指导与跟踪服务,形成滚动实施机制。贯彻落实《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市场主体的意见》(张政发〔2018〕2号),对在境内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300万元;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和在境外场外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成功挂牌后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100万元;在石家庄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30万元;对转板升级企业按照转板后的相应层次,财政补助差额部分。财政补助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照1:1的比例分担。

推动金融产品和方式创新。推动金融机构本着脱虚向实发展方向推进金融创新,针对民营企业特点,量身定制信贷产品,探索推动“一圈两链”(商业圈、供应链、产业链)融资模式,推广“批发式”信贷、循环贷款、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动产质押、股权质押、订单质押、仓单和保单质押等业务品种,扩大担保和抵押品范围,力争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推动举措三:

切实保障民企用地

确保创业辅导基地建设用地指标。保证每年1000亩土地指标专项用于支持各县区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建设;产业集群内园区运营服务公司每年储备不少于1000亩土地,为产业集群规模化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推动解决工业企业土地、厂房确权问题。 重点解决工业企业土地、厂房确权手续的历史遗留问题,盘活企业固定资产,化解企业贷款无抵押,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及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拓展市场、参与招投标受限等困难。

鼓励以多种方式向民营企业供应土地。积极推进工业项目用地以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多种供地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对民营企业投资非营利性教育、科研、体育、公共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设施用地,经市有关部门确认属于不以营利为目的,并且符合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保障小微企业发展空间。鼓励开发区、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标准化工业厂房,以减免厂房租赁费等措施招引工业企业进驻园区,对租赁厂房生产且实现税收的独立法人企业,由各县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给予连续3年减免租赁费用优惠。

提高企业土地利用率。对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安全要求、不改变工业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厂区改造、厂房加层、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推动举措四:

加快民企创新转型

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围绕推进“四大两新一高”主导产业发展,充分调动全社会创新创业激情,加大对市场主体的扶持力度。积极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网上登记等,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促进市场主体发展。支持企业上档升级,对当年新投产工业企业(含上年度新投产未达规入统的企业)和既有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市场开拓、扩模升级等措施,不断壮大规模,达到入统标准并进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市政府一次性分别支持50万元和20万元发展资金。凡原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含企业名称变更的)退出规上企业后再次入统且已享受过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加快培育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不同阶 段需求,进行梯度培育、差异扶持,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1万元,通过复审的补助1万元。支持科技型企业利用创新券,对成功申请省、市创新券的中小微企业,年终给予一次性补贴。2018年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400家,2020年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2500家以上。

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将产业集群发展作为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以及增强工业经济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抓手。重点支持新兴产业不断发展,带动传统产业不断壮大。建立产业集群培育和发展目标任务考核长效机制,对产业集群发展工作进行单独考核,每年公布考核结果。对各县区产业集群发展工作年度考核结果进入前3名的县区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强化民营企业人才支撑。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人才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优惠政策,大力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人才政策创新,加快集聚承载人才项目平台建设,强化人才激励服务保障,最大限度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支持企业首台(套)技术装备的研制及推广使用。贯彻落实《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工业经济加快发展十项措施的通知》(张政字 〔2018〕26号),对当年获得国内首台(套)或首批次技术装备认证的,市政府按照首次履约合同金额的5%给予首台(套)研制及推广资金支持,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促进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

加强民营企业品牌建设。落实好相关支持政策,继续落实全省千项新产品开发、千项名牌产品培育“双千”工程,鼓励引导张家口市优秀企业争创各类品牌奖项。

★推动举措五:

降低企业发展成本

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以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为契机,通过整合资源、创新举措,切实提升办税质效,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一方面通过数据比对,将所有“营改增”纳税人纳入征收管理范围;另一方面进行数据分析,确保“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认真落实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小型微型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和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和软件企业、动漫企业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以及集成电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

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抓好国家、省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收费及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落实,建立常态化公示机制和跟踪监督机制。国家规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有关标准下限执行,力争实现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零收费”。继续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坚决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降低保险费率。认真落实《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精神,通过降低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减轻民营企业负担。

★推动举措六: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加大中小企业平台建设。落实省、市各项支持平台发展政策措施,推进企业服务平台建设,对认定为国家级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含技术服务平台),且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府每年支持100万元建设运营费;对认定为省级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含技术服务平台),且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府每年支持50万元建设运营费;对认定为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含技术服务平台),且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府每年支持30万元建设运营费。积极组织已建成运营的平台申报国家级、省级公共服务平台示范项目,建立起以国家级、省级为主导,市级为补充的平台服务体系。

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努力实现一县(区)一基地工作目标。制定《张家口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管理办法》,不断提升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管理运营水平和创业创新服务能力,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提供有效支撑。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参照省级标准,市政府给予一定政策支持。

推动创新平台建设。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人才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及 《张家口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大力支持张家口市企业、科研院所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产学研结合等形式,建设各类创新平台,提高技术开发和工程化集成能力。推进企业研发平台建设,建立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的企业给予50万元补助;对国内外著名科研院所、“双一流”院校等在张家口市建立研发机构,并围绕张家口市主导产业发展开展科技研发活动和公共技术攻关的,一次性补助300万元;对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一次性补助30万元;对新建院士工作站一次性补助50万元,年度考核优秀的,再补助10万元。到2020年,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达到50家,其中省级以上达到20家。同时在怀来、下花园、宣化、崇礼等县区,谋划建设“京津研发、张家口转化”的环京张高铁创新平台。

★推动举措七:

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布本行业本系统各项涉企政策,通过多种方式对企业、园区等进行广泛宣传。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汇总编发一次《张家口市民营经济政策汇编》,统筹协调有关部门搞好政策宣传推介。各级宣传部门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各类媒体,开设政策宣传专栏和板块,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强化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政策宣传咨询功能,提高政策精准辅导能力。

建强企业事务帮办中心。深化“双创双服”活动,推进市企业事务帮办中心建设,落实国家、省、市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全市帮扶企业总体规划和帮扶政策,对全市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摸排、收集、整理,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进企业、送服务、解难题、促发展”活动,切实提高企业服务质效,深化服务机制创新,提高帮办服务水平,促进全市民营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规范市场监管执法主体,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纠纷多元化、快速化解决机制,提高诉讼案件审理、执行效率,降低企业诉讼和仲裁成本,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权益和民营经济人士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犯罪,依法保护各类所有制企业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在涉企执法部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除法律规定外,不得随意对企业采取停电、停气等措施,禁止重复、多头检查,确保民营企业合法经营不受干扰。

下放环评审批权限。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报服务环节延伸到县(区)行政审批局,由县(区)行政审批局负责预审工作,并将建设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及预审意见通过互联网等方式上传至市行政审批局进行项目受理,让项目建设单位“少跑路”。

发挥非公工业行业党委政治引领作用。充分发挥非公工业行业党委作用,增强非公工业企业党建工作活力,引导企业党组织发挥组织作用、决策作用、服务作用和表率作用,不断提高非公工业企业党建工作水平。鼓励非公企业发挥优势,增强社会责任感,通过信息、项目、市场、技术等多种途径,帮助贫困村拓宽致富门路,开发特色资源,培育主导产业,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坚持企业党组织的工作目标与企业的发展目标一致,从企业的本质要求上激活企业党建的内在动力,鼓励企业灵活多样地开展党建活动。进一步开展树立典型、宣传典型、学习典型活动,培养党建工作先进企业试点。

★推动举措八: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健全服务民企长效机制。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定期召开企业家座谈会,深入民企开展调研,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既要亲商、安商、富商,又要守好纪律底线,保持“君子之交”。在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地方人大、政协换届时,对思想政治强、行业代表性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民营经济人士作出适当政治安排。健全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机制,深化民营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引导民营企业家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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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民营经济核心竞争力

到2020年末, 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62%左右

近年来,张家口市始终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抓手,着力优化存量资源配置,不断推动先进制造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速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截至今年9月底,全市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402家,基本形成了以装备制造业、食品加工业、大数据信息产业、可再生能源产业为主的较为完善的产业体系。据工信系统统计,全市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627.4亿元,同比增长6.6%,占全市GDP的58.83%;上缴税金127.93亿元;实现营业收入3054.32亿元;民营经济单位达到25.8万个,其中民营企业5.5万个,个体工商户20.3万个;从业人员达到131.8万人。

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筹办冬奥会、“两区”建设等重大机遇,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着力优化发展环境,着力推进政策落地,着力破解民营经济发展瓶颈制约,着力提高民营企业创新能力,着力提振企业家发展信心,切实增强民营经济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为完成三大历史任务、交出两份优异答卷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0年末,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稳步提高,达到62%左右;万人市场主体数量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上缴税金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达到60%以上;吸纳就业人员数量占全市二、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达到70%左右。创新发展能力显著增强,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形成一批知名品牌,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2500家以上,民营企业拥有河北省名牌产品占比达到50%以上。转型发展能力显著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产业结构更趋合理,第三产业比重达到50%以上。工业园区、大型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记者王大庆 通讯员王建江、李洁 摄影马佳琦、武殿森)

责任编辑: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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