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张家口市相继落实、执行了一系列促进创业的政策措施,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使得就业创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对于自主创业群体中的个人创业和初次创业者,均可享受一定的担保贷款或者政策补贴,而对于高校毕业生人群,还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助。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年龄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凡个人创业者,可享受该政策。而上述群体中的妇女,纳入重点对象范围。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
补贴标准:各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按照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60万元确定贷款规模。
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贫困县全额贴息。其余地区第1年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三年贴息1/3),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贴息。
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个人初次创业(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三年内可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助: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并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一次性享受每人5000 元创业补助金。(刘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