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张家口市人社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度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2017年度企业职工 “因病提前退休”相关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据了解,符合因病申请提前退休的条件为:2017年12月31日前, 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5周岁以上,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 (含视同缴费年限) 以上, 按照原劳部发 [1994] 479号文件规定的医疗期内医疗终结或者医疗期已满的,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国有、集体企业原固定工或者劳动合同制职工; 曾在国有、 集体企业工作满10年以上的原固定工或者劳动合同制职工, 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后因企业破产、改制失业后,按灵活就业人员政策继续缴费的, 缴费期间患病按照原劳部发 [1994] 479号文件规定的医疗期内医疗终结或者医疗期已满的, 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需要注意的是, 一直未转招为劳动合同制的国有、 集体企业临时工不能申请办理因病提前退休; 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不满10年的原固定工或者劳动合同制职工和一直按灵活就业人员政策缴费的不能申请办理因病提前退休。
符合因病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名。 报名时间从2018年2月22日开始到2018年3月9日结束。参加市本级统筹的企业职工,到所在企业报名;在人事代理机构托管档案的人员,到人事代理机构报名;参加县区统筹的企业职工,到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 报名时填写《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报名登记表》,同时免费领取 《职工因病 (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表》,凡因单位或本人原因致使在报名期限内没有报名的,将不再受理。
在申请人报名后,参保地人社部门和有关单位,将按照我省相关规定对申请病退职工资格进行初审认定,申请病退职工须提交申请材料。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次鉴定合格后,报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最终评审, 省最终评审时,除审查有关资料外,还要对病人进行现场检查。劳动能力鉴定合格后,申请病退职工可进行退休手续办理及待遇计发。(记者亢春宁 通讯员吕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