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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税收优惠新政惠及小微企业

2017-07-11 16:00:22 来源:张家口晚报

◆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高至50万元

◆ 今年预计将减免企业所得税2000多万元

张家口晚报讯 (记者 郑媛媛)日前,记者从我市地税部门了解到, 按照国家财政部、 税务总局相关通知,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此优惠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规定,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并符合条件的企业, 其中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我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这几年发展一直受惠于国家减税政策。 企业负责人介绍: “去年, 我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27.78万元,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减免所得税4.17万元。 今年我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很有可能超过30万元, 如果按照以前规定, 就不能享受小微企业优惠了。 而新的政策让我们能比去年享受更多的政策红利。”

市地税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小微企业税收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整,逐步将减半征税标准从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6万元提高至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今年再度提高至50万元。据统计, 去年, 我市地税管辖的小微企业达1603户,减免企业所得税1416万元, 今年预计将减免企业所得税2000多万元。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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