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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交规”还需“最强自觉”来遵守

2017-06-13 16:13:02 来源:张家口日报

五月末,市公安交警支队出台了《交通秩序大整治执行最严交规二十二条》,重点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对现行交通法规条款进行了深化细化,也将诸如“车窗抛物”“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等不文明交通行为纳入处罚范围。“最严交规”的出台和实施,既释放出公安机关依法严管道路交通秩序的“强烈信号”,也表明我市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的坚强决心。

交通法规是交通秩序得以保障的基本前提。此次“最严交规”的出台,是对我市长期存在的一些影响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和交通陋习的严厉打击。新规实行已半月有余,在规范停车和非机动车管理等方面确实取得了一定成效。当然,罚款并非最终目的,“最严交规”实则是从加大行为约束和提高违法成本两个方面来强化交通管理,从而起到督促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

良法还需良治。作为一项长期施行的交通法规,要想获得长久良效,不仅需要相关部门将具体条款广泛宣传,尽可能地覆盖所有交通行为参与者,以期深入人心,更要以严格的执行来保证“最严交规”落地。实施中要充分依据相关法规条款,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并利用好技术监管手段,让每一起违章都有据可循,让每一个违法者都树立起敬畏意识,促成市民文明出行习惯的养成。

自由并非绝对,没有交通法规的约束,交通秩序就难以维持,自身安全更难以保障。在新规执行过程中,一些人弄虚作假规避惩罚,这种错误行为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不负责。希望广大市民增强安全意识,提高文明素养,养成文明自觉,做到时时警醒处处遵规,并积极宣传和影响周围人,把对“最严交规”的敬畏转变为自觉自愿的行动,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更上一层楼。(王棣)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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