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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中院院庭长“敲锤”成常态

2017-05-23 19:00:20 来源:张家口日报

4月21日14时30分,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内,院长王靖身穿法袍,作为审判长敲响法槌,开始审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以实际行动践行院庭长办案铁律,示范全院。

员额制改革以来,市中院严格落实最高法院以及省高院要求院庭长办案有关指示精神和司法责任制,专门为院庭长办案数量制定考核标准,根据各自分管部门的入额法官人均办案数量的比例,即:院长10%、 副院长20%、 专委30%、 庭长40%来进行严格考核,使得庭院长办案为成常态化。 同时, 对于院庭长的办案进展状况,有关部门将逐月定期予以通报。对办案不达标的院庭长进行通报警示;对于存在委托办案、挂名办案等问题的院庭长,一经发现,严肃问责。此外,市中院把院庭长办案与年终个人和庭室的评先、 评优、绩效考核等结合起来,对不达标或有违纪现象的,将一票否决。

市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院庭长所办案件主要是一些针对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这样能够发挥院庭长的专业水平和表率作用,有利于调动年轻法官的工作热情,进一步提升整体办案质效和司法公信力。 据统计, 今年1月份到5月中旬, 市中院入额院庭长积极按要求办案,办案500余件,占到了全院办案的三成以上。

此外,为确保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该院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院庭长对其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进行审核签发,也不再以口头指示、旁听合议、文书送阅等方式变相审批案件。

“庭院长办案,还原了庭院长行政职务下的法官本色,一定程度上让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更有信心”该院环保庭庭长王少博说,入额以来, 环保庭对于环保方面的大案、要案,特别是涉及 ‘冬奥会’环境建设方面的案件,主管院长和他主动分担下来,目的就是以身作则, 办出精品案, 带动和影响年轻法官。(记者杨希恒 通讯员潘守成)

责任编辑: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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