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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中院出台《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实施细则》

2017-04-01 17:56:52 来源:张家口日报

为规范违纪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工作,市中院于近期制定出台了 《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实施细则》,对问题线索管理、执纪监督问责工作各环节的程序、时限、权限进行了严格规定。

“《实施细则》的出台有效防止了对问题线索私存截留、擅自处置、 跑风漏气、 私下交易行为的发生。”该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说。据悉, 《实施细则》首先明确问题线索由专人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建立台账、全程登记, 对问题线索搜集进行有效管控;其次,对反映上来的问题线索查处,规定 “不得随意扩大调查范围、变更调查对象和事项” “调查取证工作必须由2人以上共同进行”防止随意扩大调查范围;最后,为防止查处走漏风声,干扰工作, 《实施细则》中还明确了回避制度,审查人员是被审查人或者检举人近亲属、主要证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查审理情形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同时还严格规定了保密制度等。

“《实施细则》同时对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工作给予了规定,以此倒逼他们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工作。”该院负责人介绍。对于明确了的问题线索,按要求审查时间不得超过90日, 在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90日。纪检监察部门谈话函询之前和之后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谈话内容也要记录在案,相关资料存入个人廉政档案等,避免纪检干部滥用自由裁量权。调查取证应当收集原物原件,逐件清点编号,现场登记,由在场人员亲自盖章。调查谈话应当现场制作谈话笔录并由被谈话人阅看后签字。

截至目前,依照 《实施细则》,该院先后查处干警3人,诫勉谈话2人,谈话函询8人,对16件暂存案件进行了规范处理,减少线索存量95%。(记者李颖 通讯员潘守成 袁惠)

责任编辑: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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