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双12”电商促销活动临近,为规范张家口市网络交易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电子商务良好信用体系,11月8日,市物价局向张家口市各网络交易经营者发布了《张家口市物价局关于规范网络零售价格行为的提醒书》。
市物价局提醒各网络交易经营者,在网络上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 应当同实体店一样,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 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 例如虚构原价、虚构优惠折扣、低标高结、使用不实语言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方式标价,诱导顾客购买;使用“全网最低价、出厂价、零利润” 等价格标示或被比较价格不真实准确,没有依据或无从比较;交易或促销有附加条件时, 不标示或模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 价外馈赠的物品不如实标示品名、 数量或者为假劣商品。 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 加强对价格促销方案的事前审查, 共同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
《提醒书》同时强调,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加强电子商务全流程信用建设,树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意识,严守质量、价格、物流、支付和售后服务诚信,营造诚实守信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市场价格监管, 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制止和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推动我市电子商务产业更好更快发展。(记者李向丽 通讯员穆诗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