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督导联查 确保学校周边食品安全

2016-10-18 21:10:50 来源:张家口日报 责任编辑:张云
张家口市政府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发关于转发省食安办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学校周边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并结合张家口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日前,省政府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学校周边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冀食安办〔2016〕39号),决定对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开展集中整治。为此,张家口市政府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发关于转发省食安办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学校周边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并结合张家口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市食安办副主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梁廷春就张家口市贯彻落实省文件要求,开展学校周边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以及如何形成监管合力、强化督导检查等方面回答了本报记者提问。

    记者:学校周边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区域、场所包括哪些?

    梁廷春:长期以来,学校周边食品安全整治一直是市食药监局等相关部门整治的重点,开展集中整治是全省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张家口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重要内容。此次集中整治以校园周边为重点区域,以主要面向学生经营食品的食品 (杂) 店、 小超市、食品小摊点、餐饮服务单位等食品经营单位为重点场所,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对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经营不合格食品、无证经营食品以及经营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含有违禁药物食品等违法行为的案件, 挂牌督办, 限期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记者:对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主体资格怎样检查?

    梁廷春:此次集中行动将对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逐户进行检查,全面检查食品经营单位主体资格,认真检查食品经营单位食品经营条件,坚决查处取缔无证经营,清理或规范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标准和相关要求的食品经营单位,做到不留死角、不存盲区。对已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加强对其经营条件合规性检查,重点查看经营场所、经营项目、设施设备、食品容器和工具等是否持续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保持整洁,对不能持续保持经营条件的经营者,依法及时进行查处、清理或规范。

    记者:对学校周边违规变质等食品如何清查?

    梁廷春:继续加大学校周边食品清查力度, 对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销售、加工区域,以及食品和原料库房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清查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 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 以及召回、下架退市食品,加大对学生喜食的热销食品、保质期较短的易变质食品的监督抽验力度, 特别对 “五角食品”、“一元食品” 等实施重点检查和监督抽验。

    对发现的过期食品、 腐败变质食品、 “两超一非” (即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进货渠道不明及索证索票不全的食品、三无食品 (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 使用劣质原料加工制作的食品及其经营者,一追到底,坚决依法查处。

    记者:如何强化食品经营单位履行法定责任?

    梁廷春:监督学校周边获证食品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并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把从业人员健康关,认真落实进货查验等制度,认真检查库存和销售的食品,依法及时停止销售、下架退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等食品,依法做好问题食品的处置工作,并做好记录。对获证的餐饮服务单位还特别要监督经营者把好加工制作关,杜绝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记者:针对学校周边食品小摊点如何整治?

    梁廷春: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中规定的 “学校、幼儿园门口一百米范围内禁止小摊点经营”有关要求,加大对学校、幼儿园周边食品小摊点的检查和巡查力度。

    学校、幼儿园门口100米范围内不得划定食品小摊点经营区域。坚决取缔无备案卡的食品小摊点和学校、幼儿园门口100米范围内经营的食品小摊点。同时, 各县、 区按照 “三小” 条例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划定食品小摊点经营区域并及时公布,引导食品小摊点进入集中交易市场或划定区域依法经营。

    记者:如何开展部门联动形成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合力?

    梁廷春: 各级政府食安办负责组织协调、 监督指导;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和食品小摊点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教育部门负责监督学校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引导学生自觉抵制垃圾食品; 各中小学校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的巡查;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学校 (含幼儿园) 门口100米范围内及城市户外公共场所内未取得备案卡的食品小摊点的监督检查和取缔工作。

    另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审核发放食品小摊点备案卡,建立食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加强现场巡查,督促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规范经营,发现违法经营行为时,及时制止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记者: 集中整治如何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检查?

    梁廷春: 针对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级、 各有关部门要周密安排部署, 采取得力措施, 加大整治力度, 确保取得实效, 各县区食安办要加强对学校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督导和考核, 深入基层、 深入校园周边, 采取重点督查、 专项督查、 交叉检查、 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一级抓一级, 层层抓落实。 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区学校周边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结果通报当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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