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6年12月31日是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标准时点。随着普查工作的有序推进,下月起张家口市的农业普查员将佩带证件深入到调查对象家中访问登记,对相关情况进行清查摸底和现场登记。从即日起,我们开设“关注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专栏,由市统计局提供相关内容,就农业普查相关政策知识为广大读者答疑解惑,引导广大普查对象积极配合普查,共同推进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为什么说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农业普查是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方法、统一时间、统一表式和统一内容,主要采取普查人员直接到户、到单位访问登记的办法,全面收集农村、农业和农民有关情况,为研究制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政策提供依据,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2003年8月,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 《关于调整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性安排的通知》, 确立了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和经济普查三项周期性普查制度,并规定在尾数逢6的年份进行农业普查。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农业普查,保障普查数据质量, 国务院于2006年8月颁布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将农业普查纳入到法制化发展轨道。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规定, 我国每10年开展一次农业普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2016年开展。 此前, 分别于1996年和2006年进行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 2015年6月11日, 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全面部署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标志着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正式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