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在张家口市正式实施

2016-09-19 10:19:43 来源:张家口日报 责任编辑:张云
“以前办理土地证从申请到拿证,要在国土分局、服务大厅等多个部门来回跑办,现在只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就能‘一站式’办齐,效率提高了不少。”9月18日上午,受企业委托来办理经开区某地的不动产登记的孙先生领到了张家口市颁发的首本《不动产权证书》,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在张家口市正式实施。

    “以前办理土地证从申请到拿证,要在国土分局、服务大厅等多个部门来回跑办,现在只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就能‘一站式’办齐,效率提高了不少。”9月18日上午,受企业委托来办理经开区某地的不动产登记的孙先生领到了张家口市颁发的首本《不动产权证书》,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在张家口市正式实施。

    据介绍,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这是对物权的设立、 变更、 转让和消灭的记载和见证。 不动产统一登记, 将分散在国土、 住建、 农业、 林业等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到一个部门管理, 可提高登记质量, 避免产权的交叉或冲突; 促进不动产信息更加完备、 准确、 可靠, 不动产交易时能够保障交易安全; 通过最大限度整合资源,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和水平,简化办事流程,方便企业、群众。

    张家口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业务工作。 自9月14日起,张家口市桥东区、 桥西区、经开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国家规定的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 水权暂仍由原发证机关办理,过渡期满后纳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 原依法颁发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房屋所有权证》继续有效。 从2017年1月1日起,如若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变更等登记时, 将启用新版不动产权证书。”(记者邵俊琴 通讯员王慧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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