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日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决定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对河北省贫困家庭子女免费实行高中、大学教育,同时给予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和条件
(一)资助对象为在省内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1.公办普通高中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公办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2.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公办职业学校,包括公办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3.公办普通高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不含独立学院)。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登记的在校学生。
(二)资助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生活俭朴。
(三)就读期间已享受国家有关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的,不再重复享受其他同类资助政策。
二、资助内容
(一)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省内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
(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每生每年平均不低于2000元,普通高校就读的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不低于3000元。
(三)免学费和免住宿费标准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免费提供教科书按照同校、同年级统一使用教科书实际购买金额执行。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受资助时限,一般从学生入学开始直到完成当期学段学业为止。扶贫对象退出后,仍可享受扶持政策至本学段学习结束。国家和省政策有变化时,按相关政策执行。
三、资助程序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每学年申请一次。有关学校于每年9月30日前受理建档立卡学生提出的申请,学生需提交《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户口簿)、扶贫部门颁发的扶贫手册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审核后存档备查。学校在审核确定后,履行相关资助确认手续,并填报《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资金确认表》。申请表和确认表留学校备查。
(二)每年10月15日前,技工学校将受资助名单、资助标准和资助形式等情况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其他学校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