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6日张家口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陈 厚为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
尹力民为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海延林为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刘开甲为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李振生为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李立新(女)为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行政审判庭庭长;
王少博为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环境保护审判庭庭长;
张敬民为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
王晓东为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东华(女)为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 潇(女)为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姜红有为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
刘辛春为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赵 洁(女)为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陈立君为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王万军为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薛团梅为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王艳龙为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赵景献为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王瑞良为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马瑞云为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副庭长;
耿淑君为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韩建新为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刘 魏为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实施庭副庭长;
刘存海为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何运功为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姜建龙为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刘开甲的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职务;
张雪剑的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王笑声的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建军的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邢海丽(女)的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尹力民的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李振生的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耿淑君的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陈 厚的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赵景献的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赵 洁(女)的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志泉的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立新(女)的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许超文的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张敬民的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少博的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万军的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成 进的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王艳龙的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牛鹏程的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陈立君的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冯记坡的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实施庭副庭长职务;
王中平的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学荣(女)的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郭相龙的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绿晶(女)的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撤销:
赵宏魁的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决定任命:
汪天忠为张家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
刘海斌为张家口市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