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公布20条市民文明行为规范

2016-08-13 12:38:45 来源:张家口日报 责任编辑:张云
为全面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提高市民文明素养,加快张家口市文明城市创建步伐,在前期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日前确定20条市民文明行为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为全面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提高市民文明素养,加快张家口市文明城市创建步伐,在前期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日前确定20条市民文明行为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今年以来,市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市民不文明行为”和“市民文明行为规范”征集活动,共收到广大热心市民来电来信3000余条(件)。他们根据广大市民对不文明行为的反感程度筛选出“十大不文明行为”并在媒体公布,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热烈反响。针对普遍存在的不文明现象,本着简明通俗、具体实际的原则,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再次拟定了20条市民文明行为规范,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根据市民的意见建议,出台了此次规范内容。

    20条市民文明行为规范是:

    1、不随地吐痰、便溺;

    2、遛狗时及时清除粪便;

    3、不在公共场所不加掩饰地抠鼻孔、打喷嚏、剔牙;

    4、不在公共场所光膀子;

    5、不讲粗话脏话;

    6、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和接听手机;

    7、不乱扔垃圾、乱倒污物;

    8、不攀花折木、踩踏草坪;

    9、不过分饮酒和劝酒;

    10、野炊后带走垃圾;

    11、有序排队不插队;

    12、行车礼让行人;

    13、乘坐公交车不抢上、不争座;

    14、不向车窗外抛物和吐痰;

    15、机动车不乱停乱放乱鸣乱行;

    16、“吃相”要文雅,就餐要光盘;

    17、观看演出和比赛不起哄喝倒彩;

    18、不浏览、不传播不良信息和谎言;

    19、不在公共楼道乱堆乱放杂物;

    20、不乱写乱画、乱贴乱发小广告。

    结合这20条市民文明行为规范,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要求相关县区和部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着力引导市民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加大整治力度,增强文明行为规范的约束力,让不文明行为无处遁形;加大劝导力度,增强文明行为规范的影响力,引导市民自觉遵守市民文明行为规范。(记者刘颖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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