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物价局向各县区物价局和市直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强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行为,加强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
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及收费事项清单制度。凡涉及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及收费事项的部门,必须按市和县区政府公布保留的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及收费事项执行。明确规定纳入市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
认真实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及收费事项清单公开制度。各审批部门必须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及收费事项清单和纳入市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及收费事项和政策规定。各审批部门不得在公开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及收费事项清单和纳入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许可中介服务。 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提供中介服务的, 不得借助行政权力垄断经营、 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建立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监管的长效机制。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和完善收费目录清单、收费公示、收费政策评估及收费单位目录、收费单位收支情况报告等管理制度。要根据行政许可中介服务项目变动、收费政策调整情况,对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同时要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单位收费公示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落到实处。
强化中介服务收费监督检查。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发布价格举报方式,畅通价格举报途径,认真受理查处群众和企业有关行政许可中介服务违规收费的价格举报。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依法严肃查处利用行政职能强制收费、凭借垄断地位强制收费、通过第三方变相强制收费等行政许可中介服务违规收费行为。(记者李向丽 通讯员杨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