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水质安全是城市供水系统性工程中重要一环。随着人们对生活饮用水的水质要求不断提高,饮用水水质标准也相应地不断发展和完善。如何打造用水安全保障体系,保障“最后一公里”水质安全,已成为城市发展中不容忽视的问题。
即日起,本报推出《破局“最后一公里”安全饮水重在你我》专栏,就二次供水规范管理、水质检测等诸多方面的常识及普遍遇到的问题,与市民进行分享。
二次供水小常识
什么是“二次供水”和“二次供水设施”?
在国家2010年10月1日发布实施的《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中,术语明确,当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城镇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管网能力时,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经管道供给用户或自用的供水方式,为二次供水。
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泵房、水池(箱)、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供水管道等设施,称为二次供水设施。也可以说,供水企业市政管网供水,在到达用户终端之前,经过用户所在小区储水、加压、净水设施,再供到用户水龙头的环节方式,就称为“二次供水”。公共储水、加压设备,净水、消毒设施等,都属于“二次供水设施”。
水质检测小常识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1、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2、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3、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况良好。
5、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6、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和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集中式供水出厂水中消毒剂限值、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余量均符合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
7、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因条件限制,水质部分指标可暂按照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限值执行,其余指标仍按照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和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