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手机APP处理交通事故
近日,记者从市交管部门获悉,自7月15日起,张家口市将实行“事故e处理”即当事人使用手机客户端快速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今后凡在我省投保车辆保险的, 在张家口市辖区道路上的机动车之间发生仅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且车辆能够移动的交通事故, 市民可以在手机下载安装 “ 事故e处理” 客户端, 处理此类交通事故。 交管部门和保险部门原则上不再出现场。
据交警支队事故科负责人介绍,“事故e处理” 手机客户端后台由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平台、 交通警察远程处警专席、 保险公司理赔专席三部分构成。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平台由交通管理部门、 保险监管部门实时共享并共同管理。 当事人使用手机客户端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 拍照取证后事故影像自动传至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平台实时保全, 交管部门及保险公司可以随时调取查看; 同时,交管部门可依当事人请求远程指导交通事故处理, 保险公司实时受理保险报案并快速理赔。
“拍照取证”后需迅速将车移走
如何使用手机来进行事故处理呢?首先, 你需要在手机下载 “事故e处理”客户端。即日起可以从张家口交管网、张家口交警公众微信平台找到该客户端二维码,扫描下载,或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大队和各财产保险公司对外服务窗口索要二维码扫描下载。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只需按以下步骤操作: 一 “拍照取证”。 当事人按手机客户端提示指引拍摄交通事故影像,并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二是 “责任认定”。 当事人能够自行协商认定责任的,由当事人自行认定责任;不能协商认定责任的,当事人可以通过手机客户端请求交通警察在线远程指导认定事故责任。认定责任后,通过手机客户端填写电子版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各执一份, 作为事故处理及保险理赔依据。三是 “保险报案”。 当事各方均在本省投保车辆保险的,有责方当事人可以选择 “在线报案”, 保险公司认可当事人获取的事故信息,并建立绿色通道,提供快捷的理赔服务。
交管部门还特别提醒, 在完成了取证后,双方当事人应尽快将车开离现场,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现场妨碍交通的,交通管理部门将拖移其车辆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造成交通拥堵的,由交通警察当场或使用监控设备记录违法行为并予以处罚。对故意制造或虚构机动车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款的行为,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种情况需等交警现场处理
据悉, 使用手机APP处理交通事故,仅限于在我省投保车辆保险的,在张家口市辖区道路上的机动车之间发生仅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且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 使用 “事故e处理”的事故责任, 分别为全部责任和无责任,同等责任。一方当事人有追尾、逆行、倒车、溜车、开关车门、违反交通信号、未按规定让行、依法应付全部责任,另一方当事人无责任。除此之外的当事人负同等责任。
但如果发生以下八种事故,当事人需等交警到场进行现场处理,一、任意一方有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二、无检验合格标志的;三、无交强险标志的;四、未在本行政区域投保交强险的;五、一方逃逸的;六、车辆无号牌的; 七、 驾驶人无驾驶证的;八、驾驶人饮酒的。当事人报警后由交通警察到现场处理,也可由距事发地点最近的执勤民警到现场使用手机客户端完成现场拍照、固定证据等工作后,告知当事人到交管部门处理。
另外,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行人之间发生的仅造成人员伤情轻微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也可使用手机客户端拍摄事故现场、 保全证据, 作为交通警察处理事故的依据, 尔后迅速移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坏的, 驾驶人应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向保险公司报案, 等候保险公司处理。(记者李颖 通讯员刘毅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