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落地

2016-07-12 18:55:29 来源:张家口日报 责任编辑:张云
据市保险行业协会介绍,7月1日,人保财险张家口分公司销售的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以下简称 “住宅地震巨灾保险”)首份保单生效,标志着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在张家口市正式落地。

    据市保险行业协会介绍,7月1日,人保财险张家口公司销售的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以下简称 “住宅地震巨灾保险”)首份保单生效,标志着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在张家口市正式落地。据了解,张家口市作为首批试点城市,各家保险公司将进一步推进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的销售。

    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是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由理论向实践迈出的重要一步。2015年4月,“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 (以下简称 “共同体”)成立,人保财险作为共同体执行机构和首席共保人,牵头41家共同体成员公司整合行业承保能力、共同参与损失分担。在中国保监会指导下,共同体本着先起步、后完善的工作思路,扎实推进制度机制建立、产品设计推广、运营平台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于7月1日开始销售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产品。

    据了解,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产品是我国首款真正意义上的巨灾保险产品。在保险金额方面,该险种结合我国居民住宅的总体结构、平均再建成本、灾后补偿救助水平等情况,按城乡有别确定保险金额,城镇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2万元。每户可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运行初期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同时, 在保险责任方面,发生4.7级(含)以上且最大烈度达到VI度以上的地震,及其引起的海啸、火灾、火山爆发、爆炸、地陷、地裂、泥石流、滑坡、堰塞湖及大坝决堤造成的水淹等次生灾害,造成城乡居民住宅一定程度损失的,均可以得到赔偿。业内人士指出,上述标准基本涵盖较严重的地震灾害,能够保障投保人房屋所面临的主要地震灾害风险,符合巨灾保险的应有内涵。

    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人介绍,在保险费率和理赔方面,为保障费率厘定的科学性,按照地区地震风险高低、 建筑结构不同等因素,确定不同的保险费率。理赔上则参照国家地震局、民政部制定的破坏等级标准,将实际损失和赔偿责任确定为三档分档理赔,有助于提高国家住宅抗震等级,降低投保成本,避免逆向选择,维护其他投保人利益。

    人保财险张家口市分公司有关人士表示,未来人保财险将致力于推进覆盖洪水等主要自然灾害在内的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实现巨灾保险业务的可持续健康发展。(谢云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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