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逐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今年1月起,张家口市对残疾人发放补贴, 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不低于每人每月55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低于每人每月50元。
两项补贴标准有明确规定
此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 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 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 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体范围包括: 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 肢体、 精神、 智力及多重残疾人。
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条件的, 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
六种情形停止发放两项补贴
据介绍, 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需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申请办理两项补贴, 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补贴采取社会化发放, 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 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将制定专门监管办法,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
在此提醒,有户籍迁出我市的;死亡的;未进行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被判刑的;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参与组织各种形式赌博、卖淫、吸(贩)毒活动的;应当停止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其他情形之一的,自情况发生的次月起,停止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
另外,此次明确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