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身份证可异地办理 张家口设20余受理点

2016-03-01 09:07:22 来源:张家口新闻网 责任编辑:颜晓丽
3月1日起,河北省实现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张家口市户籍群众到省内其他地方居住生活的,或是省内其他地市居民在我市居住生活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3月1日起,河北省实现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张家口市户籍群众到省内其他地方居住生活的,或是省内其他地市居民在我市居住生活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我市开设20余个受理点

    得知身份证可以进行异地受理的消息,2月29日,现住我市的唐山李女士致电我市异地办证受理点之一的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新车站派出所户籍科咨询相关事宜。据户籍民警回复,只要李女士持户口本,并且在户籍地采集过指纹,就可以在3月1日后去办理补领身份证。

    按照省公安厅部署,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居民身份证,3月1日起,非当地户口的我省户籍人员,可以在现居住地实现异地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若急需使用身份证件的,也可以在异地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根据省公安厅要求,全省各地按照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立1个受理点的标准,在交通较为便利的公安机关办证大厅或派出所设立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目前,全省异地办证受理点已经达到198个,涵盖省内全部县(市、区)。如有需要,市民可关注省公安厅官方微信“河北公安”、官方微博“河北公安网络发言人”或登录省公安厅门户网站查询详细信息。

    记者从我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了解到,目前我市正按照省公安厅要求开展此项工作,在全市各县区共开设了包括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新车站派出所、桥东公安分局户政大厅等在内的20余个异地办证受理点。

    领取身份证要进行指纹核验

    据了解,异地办理身份证居民需具有我省常住户口并且离开户口所在地。异地办证业务流程主要包括资格审查、信息受理、确认缴费、审核签发、制证分发、签收分发6个步骤。办理异地身份证由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到受理点申请办理。老弱病残行动不便人员可由家属到现居住地受理点申请上门办证。16周岁以下人员办证需由监护人带领。证件损坏和期满换证的,申请人应当出示损坏和到期的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自受理公民异地办证申请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制发。申领人凭回执单到受理点领取居民身份证。本人领取的,要现场进行指纹核验。邮寄领取证件的,由本人尽快持新证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进行指纹核验。首次申办和到期换领的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的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临时身份证收取工本费10元。

    这些人不能进行异地办证

    按照规定,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仅限省内居住的我省户籍人员。异地办证受理点在核验申领人身份信息并确认一致后才予以办理,经核验身份信息不一致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同时,对相貌特征变化较大或人口信息系统中没有照片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申领人,暂不予以受理,申领人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此外,对有过伪造、买卖、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记录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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