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实行峰谷电价 居民可自愿申请

来源:张家口新闻网  2015-11-09 09:22:37  责任编辑:郑晓娟

    近日,省物价局发出《关于居民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将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目前张家口供电公司已经收到市物价局转发的《通知》,正在进行设备调试工作,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可向当地供电营业厅提出申请,由张家口供电公司免费安装峰谷分时电能表,执行时间以年度为周期,且不得少于一年。

    居民可到当地供电营业厅自愿申请

    “凡是供电企业能够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含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不含多户居民共用一块电表计量的用户),以及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均可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张家口供电公司营销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符合条件的用户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是否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如果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需携带身份证到当地供电营业厅,提交一份自愿执行峰谷电价的申请书,由供电企业免费安装峰谷分时电能表或调整原电能表费率时段,来落实峰谷电价。由于选择执行峰谷电价的时间是以年度为周期,且不得少于一年。如用户申请执行峰谷电价,则至少需要使用一年以上才可办理业务变更。因此为避免纠纷,一些租房用户如需申请执行峰谷电价,最好由房东到营业厅申请办理峰谷电价业务。

    峰时电价每度0.55元,谷时电价每度0.30元

    据了解,目前我市居民用电执行阶梯电价,执行标准为:第一档月用电量在180度及以内,每度0.52元;第二档月用电量在181度至280度之间,每度电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第三档月用电量在281度及以上,每度电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价0.30元。

    若执行峰谷电价,峰段时间为8:00时-22:00时,谷段时间为22:00时-次日8:00时。第一档峰段电价为每度0.55元、谷段电价为每度0.30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分别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电加价0.05元、0.30元,此与阶梯电价实施政策一样。

    算清电价这笔账后再申请

    张家口供电公司营销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本次峰谷电价是居民自愿申请,且执行时间至少为一年,因此居民在申请峰谷电价时需根据自身家庭用电情况提前算好账,切忌盲目跟风申请。”

    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一些市民,大部分市民感觉晚上10点之前用电并不少,也有部分市民表示可是尝试一年。市民张女士表示:“我和爱人都是上班族,每天上班早出晚归,家庭用电量高峰期在19时至22时之间,暂时不考虑申请执行峰谷电价。”“我白天用电量并不大,晚上回家经常在22时左右,因此考虑申请执行峰谷电价试用一年。”经常加班的市民赵先生坦言。 (记者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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