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宋平 通讯员罗利源、仝辉
阳春三月,好消息传来———阳原县人民检察院被授予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成为我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县级检察院。
连续九年被省院评为“先进基层检察院”;连续四届荣获省级“文明单位”;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示范单位……
一系列荣誉的背后,是全院干部职工始终坚守“公平正义、执法为民”的职业良知,是事争一流、苦干实干的工作劲头。正如县检察院检察长穆春所说:“荣誉的获得是我们各项工作争先创优、齐头并进的结果。”
树正气,提升队伍士气
“其身正,不令而行”。院领导深深懂得,没有一个好的班子难以带出一支过硬的队伍。为此,院领导班子在思想上、作风上、决策上处处以身作则,影响和带动了全体干警以“院荣我荣”的责任意识争先创优,自觉遵纪守法、执法为民。
为提高全体干警的业务能力,院里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经常性开展公诉人辩论赛、业务知识竞赛、法律文书评比、模拟法庭等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活动,有效提高了干警的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目前,全院有5名干警荣膺最高检、省市院办案能手,1名干警进入全国职务犯罪侦查人才库,1名干警获得最高检侦查能手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