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9日张家口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志海为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环保法庭庭长;
温桂宏为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姚家房人民法庭庭长;
韩占国为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沈家屯人民法庭庭长;
司会兰(女)为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孙曜欣(女)为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王慧慧(女)为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王俊鸿(女)为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老鸦庄人民法庭副庭长;
张俊梅(女)为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肖海霞(女)为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吴 夺为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张雁东为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李志海的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温桂宏的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韩占国的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叶红(女)的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