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新闻网讯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减税力度并出台相关征管措施落实 小微企业税收新政。记者从张家口市地税局了解到,我市将全面落实国家支持 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帮助小微企业用好政策,让更多纳税人享受实惠。
减税政策扩大实行范围
此次新政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新规中所说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以外,还包括资产总额,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据市地税政策法规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管方式。2015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将在2016年5月底前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应缴应退税款,纳税人多缴的税款会在2016年度汇算清缴时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