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新闻网讯(记者段晓芳)近日,张家口市公安局发布《关于2015年禁限放 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对烟花爆竹燃放时间、区域及场所等进行了详细限定。随着春节庆祝活动增多、 烟花爆竹燃放集中,火灾风险加大,市公安局进一步提醒市民:节日欢庆莫忘安全。
市公安局提醒:为了安全和环保,尽可能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当空气重度污染时不要燃放 烟花爆竹。少燃放一点烟花爆竹,就能多呼吸几口新鲜空气; 要在正规销售点购买普通消费者可以燃放的C、D级产品,产品包装箱上应粘贴有《普通烟花爆竹包装标识码》,不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
燃放前,要认真阅读烟花爆竹外包装上标注的《燃放说明》和《安全警示语》,以正确的方法燃放;
燃放烟花爆竹时,要做到依法燃放、文明燃放、安全燃放;不要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时间和下列地点燃放 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 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点燃烟花爆竹后,燃放者应迅速移至安全位置。发生未燃、未响等异常情况时,不要马上靠近 烟花爆竹,至少要等15分钟后再去处理;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 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要在窨井盖附近燃放,不要醉酒后燃放;
燃放烟花爆竹后,要及时清扫场地,发现余火应进行泼水灭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