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张家口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 用血,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相关规定,张家口市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张家口市临床用血质量管理和控制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需设立临床 用血管理委员会,其他用血医疗机构设立临床 用血管理工作组。三级医院应设立独立输血科或血库,其他医院设立血库,可独立或挂靠检验科管理。医疗机构应使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血站提供的血液,不得自采自供。
《规范》规定,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工作组)人员组成应包括医疗管理、临床、输血、麻醉、护理、检验等相关专家。明确职能部门负责临床合理 用血管理工作。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工作组)和各成员职责明确,履行对全院临床 用血的规章制度审订职责并监督实施,监测、分析临床用血情况,推进临床合理 用血;推广血液保护及输血新技术,对医务人员进行临床用血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临床合理 用血知识培训。
输血科(血库)应具备为临床提供24小时服务的能力,建筑布局应符合要求,包括:输血科(血库)应是独立区域,使用面积能够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布局符合工作流程和卫生学要求,远离污染源,靠近手术室和病区,污染区和非污染区分开,至少应设置入库前血液处置区、储血区、发血区、血液标本处理和输血相容性检测实验区,资料室、值班室等,并相互物理隔离,有必要的消毒设施。输血科(血库)开展基本检测技术,输血前能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常规检查受血者Rh(D)血型、按规定进行抗体筛查;交叉配血采用能检出不完全抗体的介质或实验方法;记录和报告内容完整、规范;急救 用血能保证在收到血样后15分钟内发出第一袋血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