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新闻网讯(记者吕永清)12月4日,张家口市召开座谈会,组织各县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就学习贯彻《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精神进行座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戈亮禄、副市长贾利军出席并讲话。
今年5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并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规的颁布,是全省水利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
戈亮禄强调,要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治观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切实保证《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有效实施。
贾利军就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