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记者荣洁 通讯员郭凯李文)从明年1月1日起,全市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看病将有双重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无需额外缴纳大病医疗保险,即可享受大病保险的待遇。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赔付最高限额为20万元。
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也就是说,参保居民医保支付住院、门诊特殊病费用后,自付的合规医疗费数额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按大病保险比例报销。
据了解, 实施大病保险后, 不仅报销最高限额变高了, 赔付比例也不一样了。 按照规定大病保险基金赔付起付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2万元。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数额在起付标准及以下的,大病保险基金不予赔付。 超过起付标准部分, 按自付医疗费用额度分段确定赔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至5万元的部分赔付50%, 5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部分赔付60%, 10万元以上至最高赔付限额的部分赔付70%。在一个结算年度内, 居民大病保险赔付最高限额为20万元。
另据介绍,大病保险所需资金,由居民医保基金列支,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办法,原张家口市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张家口市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