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张家口市区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来源:张家口新闻网  2014-10-10 11:35:06  责任编辑:丁璨

  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

  张家口新闻网讯 日前,记者获悉,为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通过创新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提高用水效率,推动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和绿色崛起,张家口市结合实际,制定了《张家口市创新水价形成机制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张家口市市区在2014年底前全面实行城市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

  明确思路目标

  《意见》明确了此次水价改革的思路,本着谁使用谁付费、多用水高水价、浪费水受惩罚的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治、行政手段,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通过理顺比价关系,实现外来水和本地水、地表水和地下水、新鲜水和再生水有机衔接、合理调配。制定的总体目标为:加快建立符合市场导向、有利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的水价形成机制和取用水监管体系;在保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前提下,全市用水量基本保持微增,2017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2。5亿立方米左右,逐步实现用水方式的转变;以价格杠杆推动节约用水,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逐步实现水资源高效利用和供需平衡,2017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下降22%,农田灌溉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8;通过合理确定比价关系,外调水得到充分利用,地下水超采得到有效遏制,非常规水利用率大幅度提高,非常规水回用率达到30%左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左右。

  创新水价机制

  关于创新水价机制,《意见》提出十点具体要求:

  逐步提高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因地制宜、以工补农、优质优价、分类负担的原则,将非农业供水价格调整到补偿成本费用、合理盈利的水平,农业供水实行终端水价制度,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积极推行节奖超罚的农业水价模式。对农业用水推行“定额管理、超额加价”、“一提一补、全额返还”等水价管理模式,使节水灌溉变为农民的自觉行动。

  实行城市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市区在2014年底前全面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县城和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争取在2015年底前实行。按照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原则,划分为一、二、三阶梯水价,级差按1:1。5:3的比例安排。

  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对超定额小于20%(含20%)的水量,按政府规定水价的1。5倍征收,对超定额20%至40%(含40%)的水量,按政府规定水价的2倍征收,对超定额40%以上的水量,按政府规定水价的3倍征收,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按城市非居民水价的5至10倍制定。

  加大工业用水差别水价的实施力度。扩大差别水价加价行业范围,由现行的8个高耗能行业扩大到所有行业的淘汰类和限制类生产设备用水,对淘汰类、限制类设备用水,在政府规定水价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分别加价5元和3元,建立执行差别水价企业的纳入和退出机制,完善相关统计台账制度。

  提高水资源费标准和收费率。将自备井水资源费标准提高到超过城市供水价格的水平,扩大城市供水企业利用地下水与利用地表水的水资源费价差幅度,加大地下水资源费征收力度,在地下水超采区,除生活用水外,严禁新打机井;地下水限采区,必须报废旧井才能审批新机井,保持机井数量不再增加。

  制定鼓励使用非常规水价价格政策。鼓励用户使用再生水、微咸水和矿井疏干水等非常规水源,对工业、洗车、市政环卫、城市绿化和环境用水等有条件使用非常规水源的,规定使用比例,达到规定比例的可适当减征或免征利用常规水的水资源费,使用比例越高减免幅度越大,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使用常规水部分实行加价。

  严格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强化对自备井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提高收费率,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提高污水处理水平,最大限度弥补常规水供水缺口,促进水的循环利用。

  明确水价管理权限。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中型及跨县(市)小型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小型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由县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工业用水差别水价由市、省直管县和扩权县政府管理,鼓励各县、区探索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市场化运作模式,强化对中小水库的维护管养。

  适时提高城市供水价格。优化综合水价结构,综合考虑城市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承受能力,分类合理确定城市供水价格。 (王晓娜崔雅娟 范文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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